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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律师--企业家最真实的朋友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09-05-20 12:41  打印此页  关闭

    我不知道我的朋友在哪里,但我却真真切切为朋友而活着。
  
  为朋友流泪、为朋友流浪,为朋友寻觅、为朋友追求,成了我一生的事业和追求。
  
  第一章:管理律师的由来
  
  2005年的开始是笔者人生中非常失意的时候,由于急于成就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化、团队化、公司化,在错误的时间选择与错误的人合作,导致事业的失败,把来深圳三年辛苦积累起来的客户、业务及团队都给毁了,人生一下子又失去了方向和目标。但也就这一年结束的时候,也是笔者最得意的时候,因为这一年他又找到了自己生命的价值和和人生的目标。
  
  2005年,借在朋友的一家装饰公司担任法律顾问的机会,有机会具体全面接触和深入了解装饰行业的企业管理、运行机制、业务流程以及整个行业及企业的风险特点,并由此推广整个建筑工程行业。这是我在2005年最大的收获,也是我最想的。
  
  另外,就在2005年本人也开始了人生中另外的一件大事??写作。因为业务量相对不足,自己有了足够的时间空余。就把自己从业律师以来的经历、感受和困惑以及对企业风险管理的认识、思考和心得写成文章在网络上发表。谁知这就成了无心插柳柳成荫的好事了,随着文章在网络上不断漂红,我的写作热情也越来越高,文章也越来越多。紧接着报刊、杂志都开始来约稿,文章也不断见诸于报端杂志,很多专业网站都邀请我开设专栏。一个读书人做梦都想实现的愿望,终于在2005年的不经意中实现了,而且一下子就尝到“名扬天下”的成就感,好不兴奋和幸福。
  
  2005年所有的付出在2006年都得到了回报,有关律师成长和发展文章被法律出版社看好,编辑成《穷律师、富律师》和《从实习律师走向大牌》两书,同时出版。由于大量的管理文章的发表,由于其中不乏精品文章,2006年被邀请参加管理传播界和某知名企业的企业管理论坛,而且是我的《地域文化与企业管理》一文最终促成了此次论坛的召开,并获得了做专题演讲的机会。也就在这次论坛上,被媒体赋予了职业管理律师的称谓。并由此获得灵感,创立了管理律师的概念并发展成为律师的专业。
  
  如此,一下子就解决了困扰多年,不知律师以何种名分参与企业管理的难题。并从此就开始了企业管理律师的专业之路、职业之路、事业之路。
  
  第二章:什么是管理律师?
  
  由于管理律师是本人独创的概念和专业,所以对管理律师的定义和概念也最好得由本人来完成。
  
  管理律师就是律师以其法律人的特有的价值观和精神追求以及独特的逻辑思维参与企业和经营管理活动,从规律和规则出发,通过建立、健全和完善管理体制、组织结构、经营机制、管理流程、规章制度等,帮助企业全面管理和控制经营管理风险的过程。
  
  其中的关键词有:
  一、法律人特有的价值观和精神追求;
  二、法律人的独特的逻辑思维;
  三、规律;
  四、规则;
  五、管理体制;
  六、经营机制;
  七、管理流程;
  八、规章制度;
  九、风险管理。
  
  本篇着重就特有的价值观和精神追求以及独特的逻辑思维展开论述,其它各部分有待于以后的篇章专述。
  
  第三章:法律人的价值观和精神追求
  
  法律人的价值观就是法律人信守的法律精神和原则,其中包括:
  
  1、人人平等原则
  
  这个原则来自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制原则,每一个人在国家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这也是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中必须遵循的原则,否则企业的管理活动就可能面临违法的可能,同时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也就可能因为不平等而丧失公信力,破坏管理者与被管理的关系,如果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矛盾和冲突不可调和,则企业管理活动因陷于无原则和无节制的内讧和恶搞而被减弱或归于无效。
  
  所以,企业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要在平等的基础上相互尊重、彼此协作,在共同的努力中实现企业的使命和目标。
  
  2、人身权和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
  
  这个原则来自于法制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和人身权受法律保护的原则,也是现代社会人类文明的基石和标志之一。作为一个现代企业不能不遵守这个原则,因为:
  
  首先企业的财产本身就是私人所有的财产,如股东或投资者、合作者的财产,这个财产如果得不到保护,企业就没有存在的基础了;
  
  其次,管理者、员工都是合法公民,他们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原本就受法律严格的保护,任何人都不可侵犯;
  
  再者企业作为法人也有其自己的人格和特定的人身权,如字号、商标、品牌、专利及商业秘密等,都受到法律的保护。
  
  最后与企业利益相关的客户、合作者、投资者、股东等彼此之间都有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必须彼此尊重对方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否则就无法开展正常的投资和交易活动。
  
  所以,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必须遵守人身权和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利人利已,方可基业永续。
  
  3、契约自由原则
  
  这当然也是来自法律的契约自由原则,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企业是一个人们为了某种利益目标刻意而为之的组织,其对内对外的一切关系都依据契约产生,离开契约、合同、协议,企业一天也存在不下去,所以契约是企业的灵魂。
  
  在我国,传统社会人们对外关系的交往中还是比较重视契约,自古就有“宁跌在屎上也不跌在纸上”之说。但由于长期的重农抑商致使商业活动极不发达,所以对契约的认识相对比较简单,即使签订合同或协议,条款比较简单,内容过于原则,缺少契约本就有的严谨、规范、具体。
  
  在对内关系中由于受家国不分的宗法体制的影响,根本就没有契约的概念。导致现实生活中很多企业家企不分,不重视与员工的契约关系,劳资关系比较紧张,严重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2007年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后,企业都普遍开始重视劳动合同,打破了家企不分的观念发生彻底的改变。但是,也有很多企业因此吃了很多亏。
  
  4、过错责任原则
  
  这个原则来自于民法的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故意或过失侵害了他人的权益,并且实际产生了损害后果,行为人才承担赔偿责任。
  
  在企业中也不可以随便追究他人的责任,追究他人的责任:
  
  首先得有依据,只有行为人违反了约定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和流程;其次必须要有损害的后果;再者损害行为与后果之间要有因果关系。否则,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当然,这是普遍的原则,在法律上有无过错责任原则,它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但仅限于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下才能适用,比如因高度危险作业、高空作业、地面施工、产品缺陷、环境污染等。
  
  在企业管理中也需要有这样的制度和责任安排,对特殊岗位和特别授权的管理者,即使没有过错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是,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无论是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都必须要有合同依据、制度依据。就是企业的规章制度也需要以契约的形式由被管理者确认才能生效。因为法律没有赋予企业和企业的管理者超越合同或契约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5、好人原则
  
  此原则来自于刑法的无罪推定原则,是指未经审判证明有罪前,推定被控告者无罪。无罪推定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通行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国际公约确认和保护的一项基本人权,也是联合国在刑事司法领域制定和推行的最低限度标准之一。
  
  不论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在企业管理活动中,只要守法公民都是应该是好人,即使是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也应该就事论是,不要随便给人贴上坏人的标签。对企业的管理者来说,要特别注重他人的个性和人格权,尤其是要注意不要依据个人的好恶、审美和是非标准随便给人帖上好人、坏人的标签。否则将破坏关系,不利于和谐。
  
  中国人没有不生活在是非中,而且这种是非大都来自旧伦理道德、个人的善恶标准、审美情趣,严重破坏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制造很多人为的对立和冲突。
  
  6、尊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原则
  
  这是一个民法原则,也是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原则,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中不得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而企业本身就是重要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同时企业还要尊重社会公众普遍认可的共同风俗和伦理道德。
  
  现在企业,无论的投资者、经营者、管理者还是员工、客户,都来自五湖四海,不同地域的人、不同文化背景的人都有自己独特的文化习俗和禁忌。尤其是在国际化的背景下,企业的经营者、管理者对此应高度重视,不能忽视和轻视而对他人造成伤害。重者破坏国际关系引来外交纠纷,轻者破坏客户关系、员工关系,引起不必要冲突和纷争。
  
  第四章:法律人独特的逻辑思维
  
  法律人有自身独特的逻辑思维,所谓特别是有别于常人的逻辑推理方式、价值准则和职业操守。以上的法律原则自然是法律人的价值观一部分,但还有更具体的判断标准。
  
  1、程序或流程法则
  
  程序是法律的生命,没有程序的法律正如没有退的人,没轮子的汽车。程序的概念用管理学的语言表达就是流程。企业再好的体制、再好组织、再好的机制如果没有流程的配合,就是一具没有生命的僵尸或木乃伊。
  
  程序的法则要求,特别的事由特别的人采用特别的方法和步骤有特定的时间和空间内完成,即为合法,否则即为非法,这也是企业流程管理的核心内容。
  
  中国由于几千来在法律上重实体轻程度,在生活中重利益轻过程,在企业管理过程中重奖罚、轻流程的现象比较突出。
  
  对一个现代企业来说,80%-90%以上的经营管理活动应该由流程来完成,只应该由少量的活动由特别授权的人根据自己的判决和标准去指挥和执行。当然执行层面上,越处于执行高端的受自主裁量的权也就越大,越往低端自由裁量的空间就应该越小;企业规模越大,流程越重要;工作越复杂越需要流程;风险越高,流程的作用越大。而且,这一切都需要通过制度和契约来安排,否则企业的管理就会杂乱无章,根本无效率和效益可言。
  
  对企业来说,流程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必须经专业人员进行设计和安排,生活工作在社会生活第一线的律师是最好帮手和顾问,也是最有能力做好这件事的一群人。
  
  2、实证法则
  
  证明法则也可以称之为科学法则,来自于程序法中证据法则。所谓证据法则是指没有证据证明的事实不能作为判断的依据,一切以被确定了的事实为依据。任何一种可能的背后都存在着更多的可能,所以对任何一种可能的选择都是对事实最大的破坏,所以不以任何可能的事实和可疑的事实作为最终的判断依据。
  
  众所周知,我国在政府和企业都有很多的“三拍”干部,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如果企业的决策者、经营者、管理者也这样“三拍”,拍不了几次就没有机会拍了。
  
  企业大量的投资、交易、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以准确的信息、科学的判断为依据,如项目和投资必须有充分的市场调查、可行性分析、财务分析、法律分析等,还要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预测,并配以专门的紧急处置预案等等。这些都不能靠拍脑袋来解决,都需要有科学的调查、准确的计算、合理的安排,这些都必须依靠大量的数学公式和模型以及专业的技能和知识才能完成。在此,法律人这种基本思维模式就显得特别重要。而且,这种思维模式只有职业的法律人才具备,所以作为法律之师的律师,自当能有所作为。
  
  3、时效法则
  
  时间法则来自法律上的时效法则,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事实状态经过法定时间而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通俗地说,权利经过一定的时间不主张,即自行消亡。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就是,债权过了一定时间就不再受法律保护,在刑事案件过了追诉期就不再追究行为的法律责任等。
  
  效率法则来自“一事不二罚”和“一事不二理”法则,即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个或两次以上的处罚。同一个案件不能由两个法院同时审理。也就说特定的事经过法定程序处理后,这件事在法律上就视为不存在了。
  
  如英国历史上曾经有一个死刑犯,在执行官执行绞刑的时候,没被绞死。就这个案件英国上下进行了讨论,最后一致认为此人在法律上已经死了,现在活着的人在法律上已经不是原来的那个人,所以此人不应该再被绞杀一次,因而捡得了一条命。
  
  以上规定都是为了讲究社会效率、节省司法资源、严肃法律程序。
  
  企业是百分之百的经济组织,一切都必须以效率和效益为基本的出发点,任何时候都必须集中优势资源做最重要的事。尤其是在企业风险管理中,时间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标准,也是最容易把握的标准,一个投资、一个交易在设定的时间内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就应该放弃或搁置。
  
  同时任何的产品、技术、人才、组织都有自己的生命周期,在衰退期到来之前要作及时的调整或善后处理,以保证企业资源和效益的最优化、最大化,损失和损耗最小化。
  
  4、对等法则
  
  对等原则,即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在法律上没有不承担义务的权利,也没有只承担义务的权力。
  
  对企业来说就是注重责、权、利的分配的合理性、合法性。承担责任的必然要享受权力和利益,责任大者权利大,责任小者权利小,没有责任者没有权利。
  
  5、公正法则
  
  公正的朴素含义是指惩恶扬善、是非分明、处事公道、态度公允、利益平衡、关系对等,在法律上则是指平等对待,排除任何特权,反对给予同等条件者不同的待遇。
  
  法律人以通过实现公平来实现公正,通过公平和公正的实现来实现正义。这是法律人永远不变的信念和追求。
  
  对企业来说是共赢法则,就是要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内外环境和机制,为股东、合作者、员工、客户、社会创造最大的价值,创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和和谐环境。一个人的事业不叫事业,一个人的成功不是真正的成功。这也应该是企业的核心价值观和核心竞争力之所在。
  
  6、规则是可以创造的
  
  规则是处理规范和调整人与人之间各种关系的准则,通过大家共同遵守的制度或章程表现出来,可以是由书面形式规定的成文条例;也可以是约定俗成,流传下来的不成文规定。其最显著的特点是可以进行准确的计算、判断和预测。
  
  世界上有人的地方就存在着冲突,尤其是在利益面前表现尤为突出和明显。市场经济原本就是一种利益的搏弈,企业通过对内对外的关系都存在着利益的搏弈。
  
  规则可以由法律规定,也可以约定俗成,而企业面对错综复杂的内外关系,更多的是需要创造规则,通过创造规则来调整、改变、创造各种利益关系。
  
  这正如象棋一样,先有楚汉之分,再有车、马、炮等棋子的运动的定数,以及输赢的评判标准。每一个人的责任、权力、利益以及过程、结果都由这些事先定好的规则来进行。
  
  规则创新最典型的案例莫过于分粥游戏,为了保证公平必须让分粥的人最后端粥,否则就可能面临分粥的人利用职权谋私的可能,即使他自己分少了也会被认为是有失公平。
  
  第五章:法律人核心的价值观和精神追求
  
  法律人核心的价值观和精神追求就是:自由、平等、民主、法制。通俗地说就是在平等地基础上尊重每个人的自由和价值,并有平等地参与、公共事务,自由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对已经形成的决议和制度必须无条件地服从。
  
  法律人的这样价值观和精神追求在现代企业尤为重要,特别是在信息时代,每一个不再是独立的个体,每一个人都代表一群人的价值观和精神追求,并自己相对独立的群体,包括组织和非组织系统的支持,如果不能善用民意的力量,就会形成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隔膜、屏障、冲突和对立。
  
  传统的中国社会由于每个人都没有平等参与、公开表达自己意志的自由,所以往往通过不可告人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意志,台上不说台下讲、人前不说人后说,表面上坚决拥护、内里心怀鬼胎,当面说好话、背后捅刀子等。组织系统内部相互猜忌、拉帮结派、明争暗斗、勾心斗角、防不胜防,总之一切中国式的内耗和恶搞概都源于此。其实,这是对专制和独裁的另类报复和抗议,用破坏的方式表达自己最强烈的意愿。
  
  所以,在现代企业管理中,既要强调服从团队的价值和目标,同时又要尊重每一个人的存在和价值以及做人基本权利。其中需要独特的机制和制度来在对立中寻求统一。
  
  在此,在一句话要与朋友们一起分享:参与等于承诺,
  
  第六章:法律人与企业管理的不解之缘
  
  法律人的价值观和精神追求以及独特的思维方式和逻辑,在现代社会生活和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越来越多的法律人、律师参与政治、议会、担任国家和政府的重要职业,美国等西方国家,大多数总统、议员出自律师。现在法律人、律师也越来越多的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成为企业的决策者和管理者,这已经现代文明社会的大势所趋。
  
  1、以美国为例:200多年前,美国建国时签署‘独立宣言’的共有52人,其中25人为律师;制定美国宪法时,参加制宪会议的代表共有55人,其中31人为律师。
  
  另外,在美国200多年的历史中,有半数以上的国会议员、70%以上的总统、副总统、内阁成员均为律师。在美国历届总统中有24位当过律师。可以说,律师改变了美国,律师成就了美国,律师完善了美国。
  
  其中著名的有在美国担任过总统的律师有:美国前总统托马斯.杰斐逊、林肯、罗斯福、克林顿等,去年美国参与竞选总统的希拉里、奥巴马、爱德华兹都是律师。
  
  另外,世界上重要国家法律人和律师担任总统或首相的还有:英国前首相布莱尔;法国总统萨科齐,法律学士;韩国总统卢武铉,俄罗斯总统梅德韦杰夫等。甚至边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马英九也都是律师。
  
  2、在我们国家现任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中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有:
  
  中央政治局常委中有:习近平,具有法学博士学位;李克强,北京大学法律系78届的毕业生。在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刘延东、李源朝两位都是法学博士。这说明法律人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高,
  
  3、在企业管理领域,开创管理学新纪元的大师级人物几乎都有法律或律师背景,如:
  
  美国著名管理学家,科学管理理论奠基人,“科学管理之父”,弗雷德里克.温斯洛.泰勒于1856年,3月20日美国费城杰曼顿一个富有的律师家庭并1874年,考入哈佛大学法律系。
  
  现代管理学之父,彼得.德鲁克先后在奥地利和德国接受教育,1929年后在伦敦任新闻记者和国际银行的经济学家,并于1931年获法兰克福大学法学博士。
  
  世界级领先的全球管理咨询公司詹姆斯.麦肯锡1889年生于密苏里,1912年获密苏里州立师范学院教育学学士,一年后在Arkansas大学获法律学学士学位。
  
  以上三个开创世界管理新纪元,在理论和实践中划时代的大师级人物,无一不具有法律或律师背景。
  
  法律人或律师以其独有的思想价值和精神追求,成为管理领域思想和精神的源头活水。因而,法律人与企业和企业管理有着哲学层面和内在价值上的不解之缘,这是法律人和企业界共同的荣幸和骄傲。
  
  改革开放的三十年,也是中国企业管理的三十年,三十年的历程简短历程一切只代表开始,中国企业的管理尤其是民营企业的管理还处于童年时期,管理从思想到理论与法律一样都处于外来文化的包围和洗礼之中,在外来文化的熏陶下,管理能在中国的大地上将开出什么样的花,结出什么样的果,似乎还没有定数。正因为如此,管理实践面临着前无来人的挑战,需要在思想、理论、文化以及科学技术领域的各路神仙与企业家们一起在实践中探索和探寻有中国特色的管理之路,法律人和律师的介入是势在必行的事,也是大势所趋。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笔者以一名职业法律人、律师的身份十年如一日,潜心于企业管理,并创立管理律师专业,其实就是在用这种方式实现治国、平天下的抱负。
  
  ……
  
  最后,借用郭沫洛《炉中煤》结束本篇,同时表达我对中国民营企业的一片赤诚之情。
  
  啊,我年青的女郎!  
  我不辜负你的殷勤,  
  你也不要辜负了我的思量。  
  我为我心爱的人儿  
  燃到了这般模样!  
  ……
  
  啊,我年青的女郎!  
  我自从重见天光,  
  我常常思念我的故乡,  
  我为我心爱的人儿  
  燃到了这般模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