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迅萌,山东誉实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山东禹城市人,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中国工商业联合会个人会员。2002年起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迄今已代理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等200余起。共为11家企事业单位担任过法律顾问。刁迅萌律师办案工作作风严谨,追求精益求精。追求法律价值和社会效益的统一。迄今为止,办理的有社会影响性的主要案件有:
一、办理主要刑事案件
1、吕某伟贪污案件。检察院公诉7.7万元,刁律师从数额上对被告人涉案数额,依据相关证据,对涉案数额提出异议,并要求法院,对涉案数额逐项审核。最终法院认定涉案数额为4.2万元,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杨某宝盗窃案。杨某宝系无户籍人员,根据杨某宝本人供述,无法查找到其户籍资料。刁律师建议公诉机关对其进行骨龄鉴定,确定杨小宝年龄为17岁3个月,未成年人。公诉机关按照未成年人对杨某宝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杨小宝有期徒刑8个月。
二、办理主要民事案件
1、中国建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某支行诉济南致和园汽车租赁公司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借款担保纠纷一案。刁律师代理第二被告中保济南市分公司。代理人抓住委托人与原告签订的《合作协议》的权利义务条款,乙方是否承保以实际出保单为准,最后二审法院,支持了委托人的上诉请求。
2、潍坊顺福昌塑胶有限公司诉中国双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货合同纠纷一案,涉案金额1400万。刁律师代理原告,根据委托人的诉讼请求,代理人抓住被告无法提供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和质量合格证两点,又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东营市中级法院审理此案,最终,原被告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
3、李凯诉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候雪艳医疗事故致死案件。刁律师代理原告方诉齐鲁医院,在阅读病历材料时,刁律师抓住被告方在病人本人已经昏迷,不可能亲自陈述病史,以及院方没有作术前常规必要检查的程序性失误等,考虑到医疗事故纠纷的程序冗长,与院方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双方当事人都满意。
三、担任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刁律师曾先后担任过山东电视台齐鲁音像出版社,山东元易集团,济南鸿源塑窗设备公司,中保财险济南市分公司等数十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积累了丰富的处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经验。“上策伐谋,中策伐交,下策攻城。”为一个单位提供长期的法律服务,能充分了解服务队对象的实际情况,在工作中提出法律建议,避免大量的法律纠纷,减少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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