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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一律师收代理费不作为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09-05-14 10:44  打印此页  关闭

    收了钱却不按期出庭,法院判决事务所退还代理费

  提起打官司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找律师,最信赖的也是律师。然而有些律师却辜负了当事人的信任,只收费不作为,反被委托人告上法庭。近日,张文(化名)就把兰州某律师事务所以及该所律师程某推到了被告席,兰州中院审理后判决该律师事务所违约,退还所收的3700元代理费。

  经营水暖配件的张文与白银文信水暖公司因加工期限及加工费发生纠纷,并打起了官司。2008年4月,张文与兰州某律师事务所签订了一份《委托代理合同》,委托该所律师程某作为代理人,双方约定代理费是3700元。2008年6月,城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合同纠纷案,律师程某因出差在外没有出庭,由该律师事务所的实习人员出庭参加了诉讼。败诉后张文认为律师事务所收取代理费后不出庭参加诉讼,也没有给他打招呼,致使官司打输了,于是找到律师事务所要求退还代理费,但双方协商不下。2008年12月,张文提起诉讼,要求该律师事务所退还代理费3700元和他因官司败诉而损失的1.6万元诉讼费。2009年3月,城关区法院一审认为律师事务所构成违约,判决退还3700元代理费。一审宣判后,张文不服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