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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娱乐区受伤,商场该担多大责任?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1-09-01 16:11  打印此页  关闭

    某商场建有免费儿童娱乐区。娱乐区内设有的淘气堡,深受孩子们的欢迎。家长和孩子都喜欢到设有淘气堡的商场来购物,淘气堡有工作人员管理,以便让家长可以放心购物。

  某周日,机关公务员小张趁着假期有空闲时间,领着5岁的孩子来到一家设有淘气堡的商场买东西。进商场超市前,她让孩子脱掉鞋子,进入了淘气堡。看到孩子和其他孩子一起爬上滑梯玩耍,她就去超市购物了。没想到,从超市出来,看到孩子正在哭,管理人员说孩子玩耍时,不慎从滑梯上掉下来摔伤了胳膊,她急忙打车把孩子送到了医院,花了1万多元医药费。事后,她找商场要求赔偿,可商场说:娱乐区内设有的淘气堡设施是免费的,置有“家长看护好自己孩子”警示。孩子受伤是由于家长看护不力造成的,商场不承担责任。

  商场设免费儿童娱乐区,目的是为了招揽顾客,以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设置免费儿童娱乐区淘气堡是经营者的商业策略,是整个商场经营的一部分。淘气堡属于商场提供的服务项目之一。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商场未尽到安全管理和保障人身安全的义务,孩子在免费淘气堡中受伤,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需注意的是,商场固然有“安全保障义务”,但也不能完全免除小张对孩子的监护义务。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商场可与张女士协商确定各自的赔偿比例,协商不成可再寻求法律救济途径。

 
来源: 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