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近期对2011年的涉亲子鉴定案件作了一次统计分析,发现该院亲子鉴定案件数量较上一年同比增长了214%。大量以亲子鉴定为请求权基础的案件进入诉讼,揭开了一个个隐匿的悲剧,而出人意料的鉴定结果,又会留给无辜的“天使”们怎样的伤痛?
闻讯动迁 前妻夺子
2011年8月4日,对于正值本命年的杨景华来说,这是个让他几乎崩溃的日子。
“当初生儿子时你也是知道的……得了便宜还卖乖!”一个月前,前妻胡菲郁的冷嘲热讽还在耳边。如今,一份亲子鉴定眼睁睁地呈现在自己的面前——儿子不是他亲生的!
杨景华看着身边熟睡的儿子小明,床边是不久前他刚买给儿子的一辆遥控自行车,每次出差跑长途,小明总是吵着要他早些回家。
一定是搞错了!杨景华鼓起最后的勇气,他决定再去做一次鉴定。
出生在上海浦东的杨景华有过一次短暂的婚姻。2002年,他认识并爱上了从江苏来上海打工的胡菲郁。
“哥,这女的不正经,都说她在外面有花头!”妹妹是第一个跳出来反对的人,但杨景华铁了心要娶胡菲郁,“只要最终在一起,以前的事情就不提了。”
在同居了一段时间后,2003年5月杨景华和胡菲郁两人登记结婚,12月可爱的儿子小明出生了。
“景华,这孩子不像你哦!”有亲戚说。
“儿子都像妈妈嘛。”初为人父的杨景华乐呵呵地回答。
然而,孩子的出生并没有给这个小家庭带来欢乐,琐碎的生活反而让杨景华和妻子的感情日趋冷淡。2006年,杨景华和胡菲郁离婚了,妻子签下一纸离婚协议书,她放弃对老房动迁款及动迁安置房的一切权利,孩子跟随杨景华共同生活,她每年支付儿子抚养费2000元。
2011年6月,久未露面的胡菲郁突然出现在杨景华一家人面前。
“给我120万!”前妻不容置疑地说着,原来在得知老房动迁的消息后,胡菲郁咨询了律师,然后找上门来讨要动迁款。
“早就说好的事怎么可以反悔?”杨景华气不打一处来。
“儿子在动迁中也有份额,我还没要儿子的份儿呢。”
“儿子是我抚养的,你根本不可能拿到他的份儿!”杨景华大声吼道。
“还儿子呢,你不要装傻,当初生儿子时你也是知道的,不要得了便宜还卖乖!”前妻丢下一句话。
几天后,法院的传票送到了杨家,胡菲郁起诉要求杨景华支付动迁款。
二次鉴定 回天无力
2011年9月,杨景华又委托了北京的一家更为权威的鉴定机构,这次他还专门请了律师见证。
“爸爸,疼不疼呀?”已经8岁的小明低头看着采样员给杨景华采血,然后也听话地伸出自己的手指。
最后,杨景华与儿子、律师、采样员一起在律师事务所门口留了张合影。这是杨景华与儿子的最后一张合影,照片中,小明不安地注视着前方。
第二次鉴定结果出来了,结论和之前一模一样。
杨景华觉得天都塌下来了,他的心彻底碎了。
“爸爸!”当小明喊着杨景华时,昔日的掌上明珠顿时成了“孽种”。
很快,杨景华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前妻胡菲郁赔偿他抚养小明8年的抚养费及精神抚慰金共计42万余元。他同时提出另外一个诉讼请求——要求法院确认孩子由女方抚养。
“我不要跟妈妈!”小明知道了父亲作出的“抛弃”决定时哭成一团,他不明白自己究竟做错了什么。
“孩子是最无辜的。”审理此案的少年庭法官奚少君亲眼目睹了杨景华与胡菲郁在法庭上的剑拔弩张,“当大人们沉浸在彼此仇恨中,最受伤的还是孩子。”
2011年12月,法院判决小明随母亲胡菲郁共同生活。
鉴定结果 始料不及
小明并不是唯一一个被抛弃的“孽种”,1岁女孩婷婷甚至到现在都不知道谁是她的爸爸。
婷婷的妈妈叫蒋美寒。2009年1月,从广西来上海打工的蒋美寒经过朋友的介绍认识了27岁的董桦捷,两人很快坠入了爱河,仅仅四个月后,蒋美寒便与董桦捷开始了同居。
“国庆节的时候,他还打算和我一起回老家见一下父母,然后拿好户口簿回来结婚。”蒋美寒曾经这样幻想自己的美好未来。
2010年5月,蒋美寒做了一次人流,同时又进行了子宫肌瘤摘除手术。此时,在她身边的董桦捷已经不那么爱她了。
一个月后,蒋美寒与董桦捷分手,令她更无法接受的是,与她分手一个月就传来了董桦捷与其他女子结婚的消息,而此时的蒋美寒却发现自己又怀孕了。
怀着一丝希望,蒋美寒将这一讯息告诉了董桦捷,“打掉吧,我不要这个孩子。”董桦捷劝道。当蒋美寒明确表示拒绝后,他扔下了一句话:“我也没有经济能力承担那些医疗费用,要我承担责任可以,但要通过法律途径。”
蒋美寒成了一个未婚妈妈,她既没有办法办理母婴卡,也无法前往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在长达7个月的怀孕之后,失去工作的她陷入了困境。
“胎儿比正常孩子的健康状况低了很多,而且胎位也不正。”一些好心人帮蒋美寒联系了医生进行检查,但检查结果令人担忧。
2011年3月,婷婷终于出生了,蒋美寒在女儿出生证明的父亲一栏内写下了“董桦捷”的名字。2012年2月,也就是婷婷一周岁生日前夕,蒋美寒将董桦捷告上法庭,要求董桦捷支付女儿每月3000元的抚养费,直至18周岁时止。
穿着粉色棉袄的婷婷和面无表情的董桦捷一起走进了亲子鉴定机构,结果令人大吃一惊,根据DNA的分析结果,排除了董桦捷为婷婷的生物学父亲!
结果出来后,董桦捷冷眼看着蒋美寒,蒋美寒也欲哭无泪,她想起了自己以前在KTV上班时,有一个晚上曾经被一个居心不良的客人灌醉……10天后,她向法院黯然递交了撤诉申请,怀里的婷婷睁大眼睛看着妈妈,等待这对母女的将是怎样的人生。
抱养孩子 有女无父
2004年,唐俊在网上结识了生性活泼的徐兰珍,两个月后双方登记结婚。婚后,始终没有怀孕的徐兰珍前往医院检查,最后竟然发现自己得了不孕症。难过的徐兰珍回家后与丈夫商量是否能够收养一个孩子,被丈夫一口拒绝。
2009年2月,徐兰珍私自雇了一名待产孕妇冒用自己的名义走进了上海某医院,一个月后,女孩梅梅出生了,出生证上赫然写着“父亲唐俊、母亲徐兰珍”。
徐兰珍心满意足地抱着“女儿”回家,面对妻子的疯狂行为,唐俊极为反感,“你把这个来路不明的女儿送到民政部门去!”徐兰珍没有理睬丈夫的愤怒,固执地将孩子留在家中,并将孩子的户口报在自己娘家,开始享受一个“母亲”的感觉。
一年后,徐兰珍发现唐俊有了外遇,唐俊对此矢口否认,而围绕“女儿”两人爆发了一场争吵,“我不要这个名不正言不顺的什么女儿!”唐俊最后说,襁褓中的梅梅被“父母”的吵骂声吓得哇哇大哭。
2010年8月、2011年8月,唐俊先后两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最终判决准予唐俊与徐兰珍离婚,但由于梅梅与唐俊、徐兰珍的身份关系尚未明确,法院在离婚案的判决中对这一“女儿”的抚养问题没有给予处理。
2011年11月,唐俊以确认自己与梅梅之间不存在父女关系为由向浦东新区法院提起了抚养纠纷诉讼,并提出了要求进行亲子鉴定。
得知这一消息,徐兰珍又气又恨:“孩子他可以不管,我决不会让女儿去抽血做什么鉴定!当初在出生证上写我们夫妻俩的名字,就是不想让孩子知道自己是抱养的,现在我和女儿生活得挺好,为什么就不能让我们安宁一些呢?难道真要把女儿丢给社会他才满意?”
“对方不同意做鉴定也行。”唐俊不依不饶,他向法庭提交了证据:“医院的产科入院手术记录可以证明梅梅的亲生母亲是2008年6月怀孕的,而这个时候,我的前妻徐兰珍还在为不孕症就诊,所以这个孩子不可能是我和前妻的孩子。”
“那时候都是产妇自己填写门诊病历卡,不核对身份证的,出生证也是由家属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不需要原件。”在法院的调查中,梅梅出生时所在医院的医生也承认了医院管理上的一些纰漏。
经过三次庭审后,法院作出判决:唐俊与梅梅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
(文中人物除法官外均为化名)
非婚生子女成亲子鉴定“主角”
■司法观察
2011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正式实施,其中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这一推定条款的实施对法院委托亲子鉴定工作带来了深刻的影响,浦东新区法院立案一庭对2011年的涉亲子鉴定案件作了一次统计分析,发现“亲子鉴定”类案件目前存在三大特点:
第一,案件数量大幅上升。2010年只有7件委托亲子鉴定案件,2011年则上升到了22件,同比增长了214%。
第二,案件类型由集中到分化。2010年的7件案件中,有5件离婚纠纷,占总数的71.43%,2011年的22件案件中,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7件,抚育费纠纷6件,变更抚养关系纠纷4件,离婚纠纷5件。这说明,大量以亲子鉴定为请求权基础的案件进入诉讼,使得案件类型更为多样。
第三,非婚生子女成为主要角色。以往的亲子关系鉴定,大多是鉴定父母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养育的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主要考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之间的忠实义务。2011年的22件委托亲子鉴定案件中,有17件是鉴定当事人与非婚生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涉及未婚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一夜情等复杂的非婚姻关系,更多考察个人对婚姻关系之外所生育子女的抚养义务。
亲子鉴定“升温”的负效应
■反 思
现代生物医学技术的发展,使得简便易行的DNA亲子鉴定技术被广泛用于子女与父母尤其是与父亲的血缘关系的证明,越来越多的人带着忐忑、带着疑问走进了鉴定机构的大门。
据媒体报道,近年来不少地方已经出现了亲子鉴定“升温”甚至“爆棚”的现象:有的医院鉴定数量每年以20%的速度攀升,有的鉴定机构一年所做的鉴定数量超过了1000例。
心理学家毕希明认为,目前社会中婚姻状况的不稳定、婚外性行为的增加和非婚生子情况的频繁出现,造成了亲子鉴定如此备受关注。
浦东新区法院副院长孙磊认为,“男女双方不负责任的性关系,最终不仅自己付出沉重的代价,同时也可能给孩子带来灾难性的伤害。”
以亲子鉴定为武器,即使验证了配偶或者自己的“清白”,双方在内心深处产生的感情隔阂已经无法修补。当性失去诚信,除了男女双方,受伤最深的还是无辜的孩子。
中国青少年法律援助律师协作网协作律师时福茂对某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作过一项调查,调查显示,在所有未成年犯罪孩子中,特殊家庭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比例较高,父母离异或分居等结构不完整家庭中的子女犯罪率远远高于普通家庭的子女,这些未成年人得不到应有的父爱或母爱,享受不到家庭的温暖,变得人格扭曲,极易走向犯罪道路。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对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及预防也有着多年的研究,这位专家的体会是:“未成年人的问题是成年人造就的,未成年人的问题是滞后反映的,孩子心理问题往往是先由别的问题引发,表现出现往往是在后来。要想改变孩子的行为,身边大人的行为要先改变。环境造就人的心理。”
规范出生证登记信息
■法官说法
“在无法通过亲子鉴定验证身份关系时,《出生医学证明》将成为司法机关据以裁判的重要依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孙磊表示,出生证相应登记信息的准确性事关重大,一旦出现差错会直接影响家庭乃至社会的和睦。
2012年3月,浦东新区法院向区卫生局发出了一份司法建议,以进一步防范《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疏漏,制约类似规避生育政策或收养规范的违法行为。
该份司法建议提出:“第一,提高助产机构有关责任人员对《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工作的认识,加强对登记、核实环节的管理与监督,严格执行审核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要求,避免核查工作流于形式或发生错漏;第二,规范与细化《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流程,将‘人证核实’纳入工作要求,认真识别产妇证件的真伪情况,将其提交的书面信息与本人体貌特征、年龄、籍贯及既往病历资料、分娩记录等综合比对,尽可能排除合理怀疑,从源头上把关。”
5月10日,区卫生局回函:“4月中旬,我局对全区各助产医疗机构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督导,并根据法院提出的两点建议专门组织人员讨论研究,处理结果如下:一、加强各助产医疗机构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包括登记、核对、证和章管理、自查、督查等制度,严格执行《出生医学证明》证、章分开保管,定期对证件进行清点和核对。二、强调规范和细化首次签发的流程。各助产医疗机构在孕末期或入院时,即向孕妇发放须知,指导孕妇及其家属按项目填写,确定婴儿姓名,告知《出生医学证明》一经打印不再更改,由婴儿父母双方签字确认等。”
来源: 中国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