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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黑嘴”放虚假荐股消息获利2400万元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2-07-10 14:14  打印此页  关闭

    2010年8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一大队大队长李德君突然开始不上班了,把自己关在家里研究股票、金融、IP码等相关知识。

  不务正业、神神秘秘———同事间众说纷纭。但在随后的一年中,这些说法不攻自破。

  2011年,在李德君的带领下,经侦一大队全体11名警员一举破获了公安部重点督办、全黑龙江省首例操纵证券市场案。

  今年6月18日,在掌握大量的证据下,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进行依法判决:判处被告人熊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被告人黄峻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被告人龚小威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被告人李德懿犯操纵证劵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徐凌波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19个神秘股票账户

  2009年4月,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在2009年1月至4月间,有19个自然人账户在每天15时股市停盘前,统一购买一只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股票。当日傍晚,一些老股民格外关注的投资理财网络媒体就会出现关于这只股票的“荐股消息”,次日一早的金融类报纸也会发布关于这只股票的“荐股信息”,股民们理所当然地根据“专家”分析出来的荐股意见,一窝蜂地开始购买该只普通股票,股价迅速被拉高。

  可就在很多股民疯抢这只股票的时候,那19个来自不同城市的账户突然统一将前一日购买的这些普通股票抛出。

  因为难于取证,又很难找出蹊跷的端倪,公安部将该案列为重点督办案件,并交由黑龙江省警方进行侦办。

  “我一块钱股票都没买过,这案子从哪儿下手我都不知道。”2010年8月,刚刚接手此案的哈尔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一大队大队长李德君和队员们都有些摸不着头绪。为人较真的李德君队长把自己一个人关在家中开始恶补股票知识,并带领着队员们边学习边办案。

  很快,警方发现这19个来自不同省市的个人账户与哈尔滨大富投资、哈尔滨新思路投资公司发布的荐股文章高度关联,均在荐股前集中买入、荐股后集中卖出,具备明显的“抢帽子”特征,操纵股市交易。

  李德君说:“这伙人就是用‘短平快’的手段进行交易,每一只股票在这19个账户里停留绝对不会超过两天,无论股价是否会继续拉高,都会在两天内统一抛出。”

  但如何确认这19个账户之间有关联呢?案件调查一时陷入僵局。

  警方找到发布“荐股信息”的网站、报纸等媒体,得知发布涉案股票相关联的股评信息都来自同一个邮箱,邮箱的主人是一个“80后”小伙,叫龚小威。警方同时发现,19个股票账户在一次交易中使用的是同一个

  IP地址,也就是说,19个账户被同一人控制,且这一IP地址又与龚小威给媒体发布荐股信息的IP地址相同。

  2011年5月31日,警方在武汉将龚小威抓获。

  自编“公安问答30条”

  审讯中,龚小威供出幕后主要指使人———熊黎和黄峻。经专案组报请,熊黎、黄峻被列为公安部B级督捕在逃人员,在高压态势下,熊黎、黄峻于2011年9月19日、23日投案。随后,警方又将哈尔滨大富公司总经理李德懿、大富公司财务总监徐凌波及本案操盘手王锐等嫌疑人捕获。

  至此,本案主要嫌疑人全部落网:1号主要嫌疑人熊黎,女,1970年生,武汉人,职业炒股者;2号主要嫌疑人黄峻,男,1973年生,17年以上证券从业经验,哈尔滨大富公司证券分析师;3号嫌疑人李德懿,男,1981年生,哈尔滨大富公司总经理;4号嫌疑人龚小威,男,26岁,负责荐股资料收集和向有关媒体发布荐股文章;5号嫌疑人徐凌波,女,48岁,哈尔滨大富公司财务总监;6号嫌疑人王锐,女,28岁,武汉江汉大学商学院毕业,本案操盘手。

  李德君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这起案件的主要犯罪嫌疑人都是在股市上混迹多年,且均是高智商、高学历,具有相当强的逃避打击意识。黄峻曾指导手下,如果突然被警方抓获该如何回答询问,比如“我自己开的户;老百姓不允许炒股吗?我与其他股民不认识”等。除此之外,黄峻还自己编写了“公安问答30条”发给19名开户人学习。

  因为具体办事的龚小威是“80后”,担心遇到民警询问“扛不住事儿”,熊黎和黄峻还亲自组织了一次模拟演练,雇佣了两名壮汉伪装成公安民警,将龚小威带到一间出租屋内反复进行询问,龚小威始终坚持没有坦白交代,最后得到了黄峻的称赞。

  这样一来,虽然熊黎和黄峻相继投案,但却拒不交代各自操纵证券市场的犯罪事实,警方再次出现了两个月“零口供”的尴尬境地。

  此时,专案组只能加大外围调查力度,终于获取了熊黎与大富公司签订的书面协议、汇款凭证等重要书证。协议书记载了大富公司(甲方)和熊黎(乙方)约定,乙方以甲方名义在国内媒体刊登研究成果和证券分析文章,期限两年,乙方每年付给甲方40万元;乙方向双方认可的湘财证券哈尔滨营业部存入100万元作为风险抵押金,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证券投资咨询资格被终止,甲方有权没收该抵押金,湘财证券哈尔滨营业部做监管人,同时还约定了保密条款等内容。

  两年来,熊黎按期向大富公司汇款支付费用,并在证监会调查后,将抵押的100万元转给了大富公司,以补偿其损失。这几份书证上均有熊黎和李德懿的签名,是认定二人合谋操纵证券市场的有力证据。

  此外,警方又在二人办公的营业部获取了熊黎、黄峻等人的电脑。证据面前,熊黎终于低下了头,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和犯罪经过。

  相约赚到1亿就收手

  2007年6月,武汉一证券顾问公司因操纵证券市场被证监会查处,该公司的分析师纷纷另谋出路,其中,就包括熊黎的邻居黄峻。黄峻这次“落难”引起了熊黎的关注,她找到黄峻,诚恳地表示想让黄峻给自己当“军师”,共同在股市上演绎赚钱“神话”。两人一拍即合,并相约赚到1亿元就收手。

  此后,熊黎开始招兵买马、扩充实力,并结识了哈尔滨大富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德懿。2007年10月31日,熊黎专程到哈尔滨与李德懿签订“合作协议”,还把黄峻的证券分析师资格挂在了大富公司。2009年1月,熊黎听从黄峻的建议,在全国13个地市分别找了19个与自己不相干的人在19个证券公司开立沪、深股票账户,并雇用了龚小威、王锐、伍春华等几名操盘手,采取分散买进、集中卖出的交易手法,用共计100万元的本金,在武汉、长沙、广州等地的证券公司实施更为狡猾隐蔽的“抢帽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龚小威负责收集上市公司有关股票信息和资料,黄峻撰写荐股文章,经熊黎认可后决定上哪只股票并亲自操盘和指令王锐等操盘手买进。股票买入当天的15时后(股市停盘),由龚小威以大富或新思路公司名义,用注册的邮箱给顶点、东方财富、和讯、上海证券报等网站发布该股票的荐股文章,同时在电视媒体发布荐股消息。为提升形象,黄峻还经常上电视播讲。第二天,这只股票拉高后,熊黎本人或操盘手在武汉、广州下单全部卖出。

  截至案发,哈尔滨大富投资、新思路投资公司于2009年1月14日至4月10日,利用顶点财经网、上海证券报等媒体发布个股推荐文章285篇,对99只股票进行了107次推荐。熊黎操控的19个个人股票账户对上述99只股票中的61只实施了67次“荐股前集中买入、荐股后集中卖出”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累计买入金额10.16亿余元,卖出10.47亿余元。其中54次盈利,获利2831万余元,13次亏损,亏损额388万余元,累计净获利2443万余元。

  ■案意点击

  “抢帽子”,是指证券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买卖或者持有相关证券,并对该证券或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荐股,通过荐股效应产生的市场波动取得经济利益的行为。在证券市场“先行买入、后向公众推荐、再卖出”,无异于期货市场“抢帽子”的投机方式,是被法律所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