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家外出采风,水管漏水导致屋内油画以及衣物发霉、地板起鼓,为此,画家向出租方索赔5万元。日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这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张某系专业画家,在宋庄镇小堡村居住多年。被告某文化传播公司系以经营的方式为艺术家提供出租房屋的艺术园区公司。2008年11月14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一份租赁合同书,约定了张某承租文化传播公司的房屋,其中工作室面积为80平方米,生活空间30平方米。合同签订后,张某即办理了入住手续。2008年12月下旬,张某为创作需要到南方采风,直到今年4月上旬才回到工作室。张某回到其承租的工作室之后发现卫生间地面有水迹,存放的部分油画作品发霉,墙面有霉斑,衣物发霉,地板起鼓。经检查发现,张某房屋二楼卫生间的一根水管有漏水的痕迹。张某遂与文化传播公司协商解决此事,终因双方差距太大而不欢而散。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财产损失共计5万元,要求被告对原告承租的房屋墙面和地板进行修复。
被告文化传播公司辩称,我公司认为原告屋内财物损失是因为原告外出时间较长,门窗紧闭,冬季室内地热管散热造成的,且原告所租赁的房屋为新建成的,不可能存在水管漏水的问题。故我公司仅同意修复房屋,不同意赔偿原告的其他损失。
庭审过程中,张某表示其自入住至到南方采风期间,房屋有较好的通风,屋内粉刷的墙面已经干燥,其损失不可能是由于通风不畅返潮造成的,而是因为二层屋内水管爆裂流到自己屋内的。但被告认为由于二层房屋尚未出租,故地热管内没有水,不可能有渗水的痕迹。双方分歧较大。张某要求进行司法鉴定,以便确定屋内油画以及衣物发霉、地板起鼓的原因。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孙之智考虑到双方今后还会有合作机会,故耐心地给双方做调解工作。首先作为原告既然承租了房屋就应该尽到对房屋妥善管理的义务,即使去南方采风,也可先与被告沟通,或将房屋托付给邻居管理,以避免、减少损失。而被告作为专业的文化传播公司应当知道画家有采风而长期不在家的习惯,作为房屋的出租方,应善意的提醒承租人。
至此,双方均认识到各自的问题和应该承担的责任,最终在法官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被告赔偿张某经济损失1万元,且对原告承租房屋的墙面、地板进行修复,双方最终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