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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藏犯罪嫌疑人被批捕 "好心人"走上三年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09-04-27 16:23  打印此页  关闭

      出于“好心”收留了别人,没想到自己却因此犯了窝藏罪,还为此过了三年提心吊胆的日子,李广后悔不已。4月22日,李广以窝藏罪被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9月26日19时30分许,兰考县城关镇居民余华(已判刑)无证驾驶“解放”牌翻斗车,沿兰考县中原路由北向南行至兰考县计划生育指导站门口时,该车驶出路面右侧,将在路面西侧某饭馆前就餐的孙理等人撞倒,孙理经抢救无效死亡,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余华肇事后弃车逃逸。

 

  余华的父亲余洪(已判刑)得知此事联系被告人李广,并安排余华在李广的家中躲避。2004年10月份,余华逃窜到李广家中。被告人李广明知余华是负案在逃人员的情况下,积极为余华逃避法律惩罚提供隐匿场所和资金,让余华在自己家居住,后将余华带至自己的搭档家居住。

 

  另查明,被告人李广系余华之父余洪的生意伙伴。李广按照余洪的授意“收留”余华后,余洪将给儿子余华的生活费汇给李广,由李广转交给余华。李广因涉嫌窝藏,于2005年2月4日经兰考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李广外逃,2009年3月2日被济南铁路公安处聊城车站派出所抓获,2009年3月6日被兰考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广明知余华是负案在逃人员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隐匿处所、资金,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鉴于被告人李广为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并带领罪犯余华投案自首,得以侦破案件,应认定为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综合全案案情,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