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因竞聘学校食堂经理落选而对冯某怀恨在心,在与冯某言语纠纷中,将其打伤。日前,李某被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
据了解,被害人冯某与李某是上下级关系。李某参加北京某职业技术学院食堂经理公开竞聘落选,认为冯某和他的落选有关系于是对此耿耿于怀。2009年1月17日,李某来到该单位后勤集团副总经理冯某的办公室内,就自己落选一事找到冯某。李某当时情绪激动,顺手抄起冯某办公桌上的玻璃笔筒击打被害人冯某的头部,致冯某颅骨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李某于当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了调解,李某赔偿冯某经济损失7678元。
在庭审过程中,李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李某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