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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亲人:法律必须要断的“家务事”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09-12-14 10:53  打印此页  关闭

                                                    陈军 冯蓓佳

    将白发老母拒之门外,致使母亲病饿而死,事后竟然以“家务事”搪塞辩解。近日,江苏省泰兴市检察院以遗弃罪对弃母致死的陈丙生批准逮捕,陈丙生的妻子李华亦因涉嫌遗弃罪被取保候审。

    家住泰兴市马甸镇永新村的林兰珠现年89岁,生有二子三女。两年前,林兰珠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因当地有出嫁女儿不负责赡养老人的习俗,经协商由长子陈丙生和次子陈丙国轮流赡养,按农历隔月轮换。时间不长,陈丙生夫妇对林兰珠的嫌弃之心即溢于言表。

    2009年七月初一,到了“换养”母亲的日子,仅仅因为林兰珠在家多吃了顿午饭,陈丙生竟摔掉母亲手中的饭碗,声称以后再也不许母亲回家。一个月后,林兰珠再次回到长子家时,被陈丙生夫妇关在了门外。这一关,就是七天七夜,林兰珠栖身在门外走道上,以花生藤做铺盖,连被褥都没有。

    陈丙生夫妇对关在门外的母亲不闻不问,甚至还辱骂给母亲送食品的好心乡邻。林兰珠的大女儿看不下去,欲将母亲接回家中,哪知陈丙生夫妇竟上门挑衅,大打出手。其他子女心生忌惮,只得请他人帮忙劝解。其间,村干部和派出所多次上门调解,指出遗弃、虐待老人是违法的。陈丙生夫妇不为所动,坚决不让母亲进家门,并且叫嚣道:“你们有本事抓我,我还没有吃过公家饭,想吃几天公家饭!”

    第七天晚上,雷电交加,暴雨如注,凄凉无助的林兰珠经历了人生最寒冷、最漫长的夜晚,一墙之隔的儿子儿媳却视若无睹。次日上午,乡亲们发现林兰珠蜷缩在墙角,浑身湿透,气若游丝,赶紧请来医生救治,可惜为时已晚。

    事后,义愤填膺的村民们将陈丙生夫妇的忤逆行径告到了司法机关。夫妇俩被警方刑事拘留后,陈丙生依然底气十足,质问办案人员:“不让母亲进家门是我的家务事,怎么就犯法了?”

    陈丙生夫妇错了,遗弃母亲绝非“家务事”,他们的行为已经涉嫌遗弃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构成遗弃罪,依法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遗弃罪的犯罪主体是具有扶养义务的人。“扶养义务”主要包括: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养父母对养子女、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抚养的义务等。根据法律规定,遗弃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才能构成犯罪,如由于遗弃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有遗弃行为屡教不改,或者遗弃手段、情节特别恶劣的等等。

    孝顺父母是为人之本,对陈丙生夫妇来说,道德法庭的审判也许比刑事法庭的审判来得更加沉重,良心的谴责将会成为他们终生难解的枷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