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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王子发案赔偿协议签订 获赔89万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0-08-31 10:19  打印此页  关闭

    广西王子发案赔偿事宜8月30日晚尘埃落定,王子发最终获赔89万元。

  王子发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东兰县人,9年前,身陷一宗命案。尽管他坚持说自己没有抢劫杀人,而且同是受害者,但仍分别被河池市中院、广西自治区高院判处死刑和死缓。在2007年,东兰县的另一位青年覃汉宝自首,说他才是此案“真凶”,王子发案迎来转机。一直到今年8月20号,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决定书,同意河池市人民检察院撤回对王子发涉嫌故意杀人的起诉,同一天,东兰县公安局又把撤销案件决定书送到了王子发家。

  关于国家赔偿,这几天河池市政法委的相关领导一直在和他们家谈,最后达成了89万的赔偿协议,协议书8月30日晚7点左右在东兰县王子发的家里签订。具体来说,这89万首先是王子发在狱中被关了近九年,一共3222天,按照今年的国家赔偿标准,日赔偿额是125.43元,算下来就是40万多一点,王子发在狱中九年,身体也不太好,他上有七十多岁的父母,下有十一岁的儿子,医疗费、抚恤金,精神抚慰金以及各种困难补助算下来一共是48万多一点,合在一起就是89万。

  王子发的家人告诉记者,他们最初提出的赔偿额是75万,最终拿到手这89万比他们的预想的要多14万。最初他们家提的要求其实包含四点,第一是相关工作人员要为工作的失职,导致王子发无罪却在狱中度过了九年铁窗生涯,向王子发道歉,同时公开给他恢复名誉;第二就是带王子发去做身体检查,根据检查结果,相应地把病治好;第三就是国家赔偿;第四是对在这个案子上失职渎职的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但是双方在协商过程中,有些分歧,只是在赔偿数额上达成了协议,王子发的父母觉得儿子受了那么大的委屈,赔钱不是第一位的,恢复名誉,让他重新生活,同时失职的人也该付相应的责任,这两点他们更为看重;虽然河池政法委姓陈的副书记也在王子发的家中,私下里向他道歉,但是他们希望政府能公开地恢复王子发的名誉,并公开道歉,所以前几天,这份协议就没有签成,后来双方算是互作让步,比如陪王子发去看病这些都写进了协议,最终双方达成了今天的协议。和他们签协议的人说,明天上午政府会办理好赔款,把钱划给他们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