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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丢肾”案一审有果 高志强获赔14万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0-09-01 11:06  打印此页  关闭

    经过7个多月的奔走,农民工高志强终于等到了一个说法。日前,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对“讨薪丢肾”案作出一审判决,凶手潘俊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赔偿高志强医疗费等共计14万余元。 

  今年1月9日,因为讨要70元工钱,高志强被捅成重伤,并被摘除右侧肾脏,经法医鉴定为重伤。1月13日,凶手潘俊伟被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刑事拘留,并于2月4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4月14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并向石景山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查明,今年年初,潘俊伟通过谢晓亮到本市丰台区六里桥附近找务工人员,谢晓亮分两次将30余名务工人员带至石景山区北辛安一处出租房。1月9日下午,务工人员与谢晓亮因工资问题发生纠纷,谢晓亮电话通知潘俊伟,让他向务工人员解释工资发放问题。潘俊伟赶来后,持刀将高志强扎伤。 

  5月27日,石景山检察院将此案诉至法院。8月24日,石景山区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接到判决书后,高志强表示有喜有悲。虽然凶手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赔偿太少。他表示,自己现在是七级伤残,而且需要后续治疗,可是赔偿数额偏低,而且潘俊伟明确表示没有赔偿能力。 

  对于是否提出上诉,高志强表示还在考虑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