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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来不知道,诉讼是这么活泼、有趣。在学校时,从来没有人这么教我们!”2001年,两位到众达台北所实习的年轻律师亲口对我这么说。那一年,我让他们改观的关键,正是反败为胜而在台湾地区喧腾一时的“法商马特拉对台北市政府捷运工程局”案件。 而今,每当我陆续接到因其他律师误诊而败诉的案子,看到陷于困境的当事人,我就会心生感触,也会想起那两位实习律师的话。 并不是每个律师都会打诉讼,尤其是刚刚取得律师资格的新手。但诉讼却是每个律师都必须掌握的基本功,司法解决是法律争端无法调和之后的终局,所以诉讼这门功夫,为律师者不得不察。不同于英美法系的判例训练,大陆法系的法律教育太过强调对成文法条的解释与分析,总在法律规范之间的法律关系中打转,而常舍当事人的事实不查,非以法律适用于事实,而常常片断切割当事人的说法,以“事实”牵就法律。一些新进律师常常以为考上律师资格就自然会打官司,没有好好体会个中的酸甜苦辣,草率办案,一旦诉讼失败,不仅不虚心反省,反一味地归究法院不公正,这不是好现象。 我在1981年进入台大法律系,1987年获得台湾地区的律师资格,20年律师生涯对诉讼事务的学习、训练、操作与磨练,让我对诉讼这门功夫达成了一个由外而内的体悟。这些年来的诉讼生涯让我感受到,诉讼实战确实需要心法的指引,而心法也是来自于不断实战的积累和感悟。一个没有诉讼体悟的律师常常就像一只没头的苍蝇,或者就像在两堆干草之间一样不知道取舍的方向。这也使我愿将我所体悟的25项心法整理成书,以期能与所有律师一同相互勉励,并希望能与那些刚刚踏入律师职业的年轻人一起分享。 诉讼的本质是战争 诉讼,不是逞口舌之能。孔子说:“御人以口给,履憎于人”,但诉讼只是纠纷的双方针对争执问题提出主张,据理力争,以期让法官做出正确判断,是“对事不对人”的舌战与笔战的总合。 诉讼,不是解决纠纷的万灵丹,只是解决纷争的一种工具;工具运用得宜,事半功倍。诉讼,也是一种态度,态度对了就会赢,同时也是气势的表现,最不好的就是气势屈居下风。 诉讼,不是兵戎相见的战争,但本质仍是战争,且是一连串的“对焦、表达、临场反应及耐力考验”的斗智过程,胜负结果对当事人影响深远,因此,诉讼讲求布局,布局成功就会赢。 诉讼,是沟通,讲对、讲通了就会赢。“出庭”是口头沟通,“书状”是文字沟通,而沟通的对象是法官、检察官和对方。诉讼,也是艺术,是戏法,戏法各人不同,运用巧妙就会赢。 诉讼,是不同阶段的变动过程,包括诉讼前的准备、诉讼角色定位、诉讼程序掌握、诉讼策略安排、有效控管风险与处理危机能力等方面。各阶段相互影响,诉讼前的准备尤其重要。 诉讼,是一把利刃。古时,武功越高强的人,越是不轻易让刀出鞘,因为刀一旦出鞘不仅伤人,也可能会伤及无辜甚至自己。诉讼,如果操作不好,同样地可能会伤害自己。 诉讼技巧犹如房屋地基,只有地基稳固,才能尽情挥洒,在其上建筑各式各样的房屋。不同当事人的案件内容就如同各样的房屋建筑,而美好的诉讼操作,好像盖一栋美好的建筑。 心法实战之解读 心法,是所有诉讼技巧的总和。这25项心法包含了“诉讼准备”、“诉讼主体”、“诉讼程序”、“诉讼策略”及“安度诉讼”五个层面。这五项分类是为了便于说明“心法”的内容。事实上,这25项心法可同时运用于每件纠纷案,且运用巧妙存乎一心。我在本书中将我过去所承办的一些典型案例,搭配来说明这25项心法的实际运用,以期让读者更容易理解心法的精髓。 一位诉讼律师如果能在属于自己的诉讼舞台上,让许多案子起死回生,由徒留叹息的惊叹号,变成各方都能接受的美丽句点,不仅是回应予当事人的最好表现,也是追求自我成长并达登峰造极的最好结果。我相信只要有愈来愈多的诉讼律师能本着上述精神办案,则法律的公平正义必将尽早落实于我们的社会。 (《诉讼律师的25大心法》前言选摘) 《诉讼律师的25大心法》由张冀明律师以其亲身经历为本,讲授其从业二十余年来对诉讼的领悟,讲授律师面对法律诉讼时,应该抱持的态度,应该进行的功课,必须熟悉的游戏规则,可以灵活操作的技巧与空间,以及如何处理与诉讼涉及的法官、检察官、当事人和媒体的关系。 无论是律师,还是当事人,这些“诉讼心法”都是打赢官司的不二法门,同时也是一位资深律师执业积累的精华所在。 书作者简介: 张冀明:众达国际法律事务所台北所诉讼部主管律师,出生于台湾嘉义,于台湾大学法律系获得学士学位,自1987年从事律师业务,至今二十余年。 期间曾两次深造,取得哥伦比亚大学法学硕士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学位。以其深厚的法学基础,在不同的个案中展现出精湛的法律策略和诉讼功底,曾办理在台湾地区轰动一时的马特拉案、威盛案、四汴头案、医师杀妻未遂案等,为台湾地区诉讼律师界之翘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