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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公共利益拆迁需引入问责制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0-08-06 10:28  打印此页  关闭

    “媒体的报道出了这么多天,除了7月底的时候拆迁办(太阳宫乡)的人来过一次,说了几句不痛不痒的话,再也没有人来找我们。”门前是条臭水坑,青灰色与白色水泥墙圈起来的院落约有400平方米,占据了大半个路面,墙上不断往下掉土。乍一看,就像密闭式清洁站。墙里一片参差的砖瓦房,屋顶上长着些“倔强”的野草,一口接收电视信号的“锅”架在屋顶……

  这里,正是近来“名声大噪”的“北京最牛钉子户”张长福的家,说话者是张长福的妻子刘英。

  刘英的话音刚落,正在屋外洗脸的张长福来不及擦干脸,带着一脸的水迹便急冲冲地走进屋,对《法制日报》记者说,那些人来根本不是说拆迁的事,来了就很横地对我们说“你们不是有能耐吗,找到记者,这次我们来了,别跟记者说我们没找过你”。

  据张长福夫妇介绍,这是报道出来后仅有的一次有人来找他们,但没有人提及拆迁的具体问题,其余的时间,他们的生活依然很“宁静”。

  仍被“遗忘”的“最牛钉子户”:

  我们从来没有和开发商接触,拆迁是开发商与乡政府协商,由乡政府来协调拆迁的事。我们觉得,主要还是因为开发商不需要我们这块地了。我们两个乡企业职工,如果开发商真的需要的话,我们想钉也“钉”不住

  对于媒体上报道的自己未拆迁原因是拆迁价格未协调好的问题,刘英对《法制日报》记者说,当初就没有人具体跟他们协商过拆迁的事情。

  “2003年拆迁的时候,只有拆迁办来了解过情况,问了问补偿要求,我们说给一套某小区的房子,再给几十万元的装修费。对方说不可能,此后没有再协商。”刘英说,“我们家从来没有和开发商接触,拆迁是开发商与乡政府协商,由乡政府来协调拆迁的事。我们觉得,主要还是因为开发商不需要我们这块地了。我们两个乡企业职工,如果开发商真的需要的话,我们想钉也‘钉’不住。”

  刘英指着平房外的围墙告诉记者,“我们也没想到能住这么多年。修马路的时候,想着总要拆了吧,可是后来在我们的房子外面砌上围墙,我们就知道没戏了”。

  说到这里,刘英叹了口气。

  随后,记者致电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我们只管修,遇到路面上未拆迁平房就只能绕过去。”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回答得言简意赅。

  截至记者发稿时,太阳宫乡政府仍未对此事进行回应。接待记者的乡政府工作人员说,很多媒体记者都写了采访提纲,但是由于领导比较忙,都还没有给回应。

  “这是一场纯粹的商业拆迁,法律应该给双方当事人一个协商的渠道,而不是动用公权力去帮助一方。”对于这场仍看不到尽头的“博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表示了“无奈”。

  仍未搬走的“林萃路”钉子户:

  当时我们也不是说不搬走,只是差最后5万块钱拆迁方一直没给,所以一直撑到现在。我们没办法,你不给钱,我就只有在这住着,这就跟卖东西一样,总得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吧

  离开张长福的家,记者乘车穿过林萃路,再过了林萃桥,来到了海淀区黑泉路,因道路中央“异军突起”的平房“堵”路,道路绕过平房形成一个半圆形的弯道,弯道部分,双向车道只有一条机动车道和一条非机动车道,过往车辆经常被“卡”。

  这处平房的主人徐景明,是北京另一个有名的“钉子户”———他和老婆孩子还有另外一家房客6人住在这座位于马路中间的“孤岛”上。房子周围已经被马路栅栏围住,形成了一个独有的院子,而徐景明则干脆在里面种上了庄稼,按他自己的话说是闲得无聊。

  与张家不同的是,徐景明至今立在路上的原因是拆迁尾款一直未到位。

  据了解,今年4月,徐景明已签订搬迁协议,并在7月初向媒体表示“预计不久将会搬迁”。

  但是,如今已进入8月份,仍然看不出徐景明一家人有任何搬迁的迹象。

  “他们不给钱,只要一给钱,我们马上搬。”徐景明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但是至今拆迁方承诺的补偿款还是没有送来,“我们认为,现在已经是他们违约在先了”。

  这场“纠葛”还要从2006年说起。

  因为修建林萃路的关系,当时还叫作黑泉村的黑泉路附近需要整体搬迁,徐景明家280多平方米的房子也被划入其内。

  “别人家都是每平方米8000元或者9000元的补偿,到了我们家就成了5400元。”徐景明说,“当时我们也不是说不搬走,只是差最后5万块钱,拆迁方一直没给,所以一直撑到现在。”

  至于为什么一直没给,徐景明只是说了句“这里面很复杂很黑”。

  一晃就到了2010年,在这3年多的时间里,虽然偶尔也出现断电、电话不通的状况,但徐景明认为基本上生活还算正常,“他们也没有很过激的举动”。

  徐景明告诉记者,今年4月9日,他们和拆迁方签订了拆迁协议,只要一拿到拆迁款,他们就搬走。

  对于具体的数额,徐景明不肯透露,只是说“现在和2006年肯定不一样,你没看物价涨了多少啊”。

  “我们没办法,你不给钱,我就只有在这住着,这就跟卖东西一样,总得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吧。”对于签了协议,却迟迟“不走”,徐景明说,他们也不想老这样耗下去,在这里有很多不便,之前因为知道要搬迁,家里很多东西都卖了,而且住在这旁边就是马路,车子上上下下很吵,还经常有路人开车路过时大声骂道“你们怎么还不搬,不搬就给直接拆了”。

  记者采访了附近的路人,都认为徐家这样做很不妥,“毕竟修路是给咱老百姓做好事,不能因为你一家觉得钱少就耽误大家的出行,这是做一个公民基本的责任”。

  记者离开徐家时,看到墙上贴着今年7月份海淀区房屋管理局发布的拆迁公告,上面写道:“被拆迁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在2010年7月26日至2010年8月14日完成搬迁”。

  “占道拆迁属于公共利益的拆迁,当事人不应该抱有太高的希望。”对于徐景明的“坚持”,马怀德直言不讳地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