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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余万条公民信息被“随意叫卖”上海宣判一起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0-08-10 09:57  打印此页  关闭

    8月5日13时,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10名被告人进行开庭审理,浦东新区法院院长丁寿兴亲自担任本案审判长。

  在经过3个半小时的审理后,法庭作出了一审判决,10名被告人均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其中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不等,罚金4万元至1万元不等,另有1名被告人被免于刑事处罚。

  2005年2月,30岁的武汉人周娟注册了上海泰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雇用了自己的亲戚李之召、张伟、胡梅珍、李雪花、张修、王开生等人,通过互联网买卖企业信息、公民个人信息。周娟请人制作了公司的宣传网页,并在网上发帖招揽生意,没想到客户接连不断找上门来,周娟经常忙着从网上“出货”。先通过电话或者QQ与下家谈妥价格,然后将“货”送出,同时不间断地“进货”,以更新企业和经理人的最新信息,对旧数据进行整理。

  因害怕露馅,周娟以胡梅珍、王开生等人的名义开户收取货款。周娟交代,自2005年至案发时止,她获利高达100万元。

  2008年6月,李之召带着张伟、张修一起离开泰梦公司开始单干,先后在上海、湖北设立办公地点,以“上海ok信息”、“上海易通信息”为名,在网上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案发后,从李之召处扣缴的电脑、U盘中显示,2009年3月之后,李获取的股民资料、长沙车主、北京车主等公民个人信息高达3000余万条。

  李之召的“高信息量”自然也吸引了不少买家,中专毕业的福建籍人张宜宇便是其中之一,他用2000元从李处购买了300多万条上海业主信息,之后又花了2000元从其他渠道购买了1000余万条各类信息。

  根据起诉书的指控,10名被告人非法获取的信息均是公民个人信息,这些都是直接与公民个人身份相关,且是一般公民均不愿为社会所知的、具有保护价值的信息。

  10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大致相同,一方面认为被告人的犯罪是由于不懂法造成的,同时认为他们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但公诉人认为,从10名被告人获利的数额和出售的信息数量来看,他们的行为不属于显著轻微。

  16时18分,法庭当庭作出前述判决。

  丁寿兴休庭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些被告人的涉案信息数惊人,其行为应当属于“情节严重”。但他们的认罪态度都比较好,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了宽严相济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