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本科阶段的录取工作接近尾声,可是被湖北省武汉市某部属高校录取的小杨(化名)却高兴不起来。在收到梦想中的大学录取通知书的同时,小杨还收到了一张银行卡和一张某电信运营商提供的手机卡。
虽然学校声称学生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开通这张手机卡号码,但同时又称,如果不开通,就有可能收不到学校发送的信息。
小杨怀疑学校此举有点强制消费的味道。
“这种手机卡必须使用特定制式的手机,我已经有一部手机了,再买一部不是浪费吗?”小杨为此感到很烦恼。
记者登录该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发现,该校的《关于录取通知书发放及新生入学等有关事宜的说明》中明确写道:随通知书一起发放的手机卡是某电信运营商为每位新生免费配发的一个移动手机号码,并赠送30元话费。“手机必须支持某特定制式,可来校参加预存话费送手机活动。此电话卡可选择使用或不使用,也可不必发送OK确定。”记者注意到,该网站对这段说明最后一句文字字体进行了变红加粗处理。
记者调查发现,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等多所高校都在新生入学须知中提到随录取通知书寄送的手机卡事宜。。
其中,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称,为了方便新生与学校之间的联系,学校与某电信运营商合作,建立了校园管理与信息化应用平台,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学生发送相关信息。该电信运营商为每位新生免费配发了一个移动手机号码(赠送30元话费)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该手机号码由新生自己决定是否开通使用,不需要开通的可将原卡在新生报到时退回。”
据了解,2007年,南开大学曾因在通知书中夹带“移动通信运营商的宣传光碟和价值10元的优惠卡”而引起轩然大波。但事后查明宣传资料并不是学校所放。
小杨认为,在录取通知书中投入特定的手机卡,与南开大学事件有过之而无不及。“这次武汉的高校,不仅明确表示‘这就是我放的’,还和运营商合作要求学生必须使用,简直是‘绑架’学生。”
小杨还不理解的地方是,学校在入学须知中明确说明,该手机卡“移动业务号码实行实名制”,“那我又是如何被登记的呢?是不是学校把我的相关信息泄露给电信运营商了?”
对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乔新生分析说,一方面,电信运营商以夹带的方式从事推销活动,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另一方面,高校有关招生机构,擅自向电信运营部门披露学生的信息,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
记者还在某高校的网站上看到如下说明:“为方便新生与家人和学校的联系,学校联系某电信运营商为每位新生免费配发了一个移动手机号码……”
那么,高校是否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乔新生说,现在高校利用考生或者学生的信息,与商业机构共同谋取利益,已经成为一个非常严重的法律问题。“电信运营商的这种做法,属于典型的搭配销售行为,其合同约定是无效的;假如教育机构允许电信运营商采取这种做法在校园推销,那么教育机构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他建议说,“一方面,教育主管部门应该加强管理,查处高等教育机构此类行为;另一方面,在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时候,应该对经营者与教育机构之间恶意串通,出售考生或者学生信息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不允许高等教育机构和电信运营机构通过这种方式进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