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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十大国企企业家犯罪案件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2-02-07 09:50  打印此页  关闭

  冯永明案

  冯永明,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前董事长,曾以5亿元的身家位列胡润中国富豪榜第351位。2011年1月14日,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冯永明、冯开明、冯志明3兄弟贪污、侵占财产、挪用资金罪罪名成立,冯永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经纬案

  李经纬,广东健力宝集团前董事长兼总经理。2009年9月3日,李经纬、杨仕明、黎庆元、阮钜源涉嫌贪污案开庭审理,李经纬因病缺席审判;2011年8月,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其恢复审理;2011年8月月29日,佛山市中院在广东省广州市珠江医院审理此案;2011年11月3日,佛山市中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李经纬15年有期徒刑,并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

  张春江案

  张春江,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2010年9月10日被逮捕;2011年7月12日开庭审理,7月22日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春江受贿746万余元,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沈长富案

  沈长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2011年11月1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沈长富受贿3616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晓枫案

  李晓枫,重庆市广播电视集团原(总台)党委副书记、总裁(总台长)。2011年9月16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李晓枫受贿4909万元、挪用公款300万元,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吴建文案

  吴建文,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原总裁。2011年11月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吴建文受贿1187万元,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挪用公款3355万元,判处无期徒刑;贪污50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5年;隐瞒境外存款110万港币,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肖时庆案

  肖时庆,银河证券原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总裁。2011年4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肖时庆受贿约1546万元,内幕交易获利约1亿元,构成受贿罪和内幕交易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观超案

  王观超,北京三九汽车实业有限公司原总经理。2010年11月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观超贪污2629万元、挪用公款400万元,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1年7月15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李华案

  李华,四川移动前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11年8月,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华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李华受贿1647万多元,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董跃进案

  董跃进,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原总经理助理兼进出口贸易部总经理。2010年7月28日,董跃进被控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11年1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董跃进挪用公款5.8亿元、受贿91万元,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