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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女律师眼中的女性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09-03-09 09:53  打印此页  关闭

   缘来了,缘尽了,留下一些美好也留下一些遗憾。三八妇女节到来之际,记者采访了一位资深女律师。在这位女律师眼中,置身价值选择日趋多元化的今天,女性在面对失败的婚姻时,不再一味伤心,而是勇敢面对,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且她们的权利意识和证据意识正在不断增强,对与自身有密切联系的财产、人身权利等问题,懂得保存相关证据。透过这位女律师所受理的几起典型女性维权事例,希望能给广大女性朋友以启示,更好地学法、懂法,擅用法。

  丈夫婚外恋

  妻子捍财权

  山东通世律师事务所的张霞律师,是一位科班出身、执业8年的资深律师。前不久,她接到一起离婚案件,是因丈夫婚外恋而引起的,她的当事人是作为被告的李女士。

 


  今年41岁的李女士与丈夫结婚16年,儿子也已经14岁了,两人的婚姻没有随着时间的延长而变得更稳固,相反,却走到了尽头,原因是丈夫在外有了别的女人。

3年前,丈夫拿着家中全部积蓄,到青岛与一位朋友共同出资做起了生意。夫妻两人开始了两地分居的生活。分居后,丈夫回家次数越来越少。看着丈夫对自己愈来愈冷淡,人到中年的李女士心里有了一丝不安。果然,后来发生的事证实了她的猜想,丈夫有了外遇。起初,她痛不欲生,尝试过很多努力,想挽回丈夫的心。搬去和丈夫共同生活、让孩子去劝说、朋友调解等,这些全都无济于事。丈夫以没有共同语言、性格不和等种种理由提出离婚。
 
  见丈夫去意已决,李女士伤心之余并没有丢掉理智,她想:“自己输掉了婚姻,不能再输掉财产。一旦人财两空,我和孩子怎么生活?”她把自己的情绪稳定下来,积极咨询律师,在这场婚外情离婚中,她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在律师的指点下,她开始寻找起第三者插足的证据和丈夫的财产线索。通过多方调查和努力,她掌握了丈夫婚外情的证据和财产情况。

  近日,当丈夫到法院起诉离婚时,李女士当庭拿出了有力证据,最终法院认定了丈夫与他人同居的事实,判决离婚;并 惩罚有过错的丈夫向李女士赔偿精神损失费。

  律师感言>>>

  十几年的婚姻走向破裂,都是婚外情惹的祸。在张律师受理的离婚案件中,婚外情,是中年夫妇离婚的第一大“杀手”。在婚外情导致的离婚大战中,多数情况下男方会转移或隐匿财产,女方往往是人财两空。因此,遇到这种情况,女方不能只知一味地伤心,而应该积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要掌握丈夫与第三者同居的证据,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须提醒女性朋友的是,在取证时,应当采用合法的方式,做到依法维权。

  互相不信任

  再婚难长久

  张女士与丈夫是半路夫妻,双方都是二次踏进婚姻。第一次婚姻结束时,她的女儿才2岁,孩子判给了她;而现任丈夫与前妻分手时,孩子则判给了他的前妻。张女士受过一次感情挫折,对再婚后的生活很是珍惜,加上女儿年龄尚小不懂事,她从内心里希望现任丈夫能和女儿建立起父女感情。但夫妻二人在财产的处理上,彼此却都表现出极大的不信任。张女士的前夫就是因为手里有了钱,出去找了别的女人而离开她和孩子的。有过一次“教训”,张女士再婚后,就非常注意,不想让丈夫掌管钱。可出乎她意料的是,丈夫对家里的财政大权非常在意,总想独揽,让妻子把工资交到他手里掌管。张女士禁不住担心:“把钱给你了,你是不是会有外心?”当她要求丈夫把工资交给她掌管时,丈夫又觉得:“孩子不是我的,钱你都拿着,自己一点‘后手’都没有。”两人互相猜疑,互不信任,为此,时常发生争执。

  除此之外,丈夫平时爱抽烟、喝酒,这一习惯也让张女士很反感,几经劝说也没有什么效果,丈夫反而变本加厉;更让她心里不舒服的是,丈夫时常酒后提出:“看到你的女儿,我就想起自己的孩子。”每当听到此话,张女士就猜疑:“丈夫总想独揽‘财权’,是不是想留给他自己的亲生骨肉呢?”就这样,怀疑来怀疑去,几番冲突后,双方的婚姻也走到了尽头。

  律师观点>>>

  这个事例是再婚家庭因互不信任而再次走向分手的典型写照。当今社会,由于离婚率的不断上升,再婚家庭也越来越多。再婚家庭完全可以和初婚家庭一样愉快地生活,但前提必须是要处理好一些敏感性问题,夫妇双方都要端正心态。再婚家庭免不了涉及孩子和婚前财产,有的人担心婚姻再次破裂,害怕自己再吃亏,总是在心里扒拉小算盘,斤斤计较个人得失,处处与再婚配偶明算账,对各自的孩子也不能一视同仁,一碗水端平。还有的再婚夫妇彼此都有戒备心理,对财产等进行隐瞒,无法坦诚相见,自始至终都有强烈的不信任感,这样的婚姻维系难度自然就非常大,即使勉强维持,家庭生活也不会和谐美满。

  婆媳起矛盾

  丈夫一边倒

  小梅出生在市区,大学毕业后,找到了一个不错的工作。一次很偶然的机会,她邂逅了自己的高中同学。两人多年不见,共同的话题,勾起了两人对高中时代同窗友情的美好回忆,通过一段频繁交往后,两人顺理成章地步入了婚姻的殿堂。

  刚结婚时,两人的感情非常好。第二年,儿子的到来更给小家庭增添了幸福和快乐。可也正是因为有了儿子,单身独居的婆婆从另一座城市来到烟台,与他们一家三口同住,帮助照看孩子,婆媳之间的矛盾从此拉开了序幕。由于生活习惯不同,小梅和婆婆因为如何照料孩子的问题不断产生分歧,不断引发婆媳之战。每次一起冲突,丈夫的表现都是不问青红皂白,一味地朝她发脾气。而婆婆呢,感觉自己是长辈,不管自己做得对与错,总是固执已见。

  小梅起初还能忍让,后来就渐渐不耐烦了,而丈夫的“一面倒”让她接受不了,甚至开始对两人的感情产生了质疑:“丈夫是不是不爱我了?”终于有一次,孩子生病住院,婆媳之间的矛盾陡然升级,本来正在气头上的小梅,希望丈夫能给她些安慰,并劝说一下婆婆,可她的希望再次落空了。下班回来的丈夫,一看母亲的脸色不好看,就直奔房间责问:“又什么事惹我妈了?”积怨已深的小梅再也沉不住气了,与丈夫爆发了一场结婚以来第一场激烈的争吵。之后,小梅领着儿子回了娘家。丈夫要求小梅自己主动回家给婆婆道歉,而小梅这次也拧起了性子:“自己没错,凭什么道歉?”双方就这样僵持着。

  丈夫见妻子不肯道歉,母亲这边也不让步,就听从了母亲的话??“这样目无尊长的媳妇还要她干什么”,于是提出离婚。小梅得知后,对丈夫失望至极,毫不犹豫地同意离婚。

  律师感言>>>

  在我接待的关于离婚案件的咨询中,因婆媳关系不和导致婚姻破裂的屡见不鲜。许多老人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多年的媳妇熬成婆,往往以长辈自居,倚老卖老;而媳妇又是成长在新时代,两代人之间不可避免在生活习惯和处世方式上存在冲突,而能缓和婆媳紧张关系的最大良方就是互相理解,双方如果都比较强势,冲突就在所难免。丈夫在处理婆媳关系中,是一个关键性的人物。丈夫在母亲和妻子之间应该架起沟通的桥梁和起润滑剂的作用,但就本事例而言,丈夫一味做“孝子”,盲目顺从母亲,而忽视了妻子的感受,终于导致感情破裂。

  拒绝家庭暴力

  江女士与丈夫8年前经人介绍认识,婚后感情一度很好。居家过日子,难免会为一些小事争吵。一吵架,丈夫就对她进行打骂,最重的一次还让她住进了医院,脸部、腿部等多处受伤。这次,江女士不能原谅丈夫,提出离婚。丈夫不同意,为表示自己的歉意,还写下保证书。考虑孩子还小,丈夫又有改过表现,江女士就原谅了丈夫。但没想到好景不长,丈夫劣习难改,再次对她挥起了拳头,下手也越来越重。去年7月,丈夫酒后又因琐事对她大打出手,把她打得住了7天医院。这次,丈夫再次写下保证,可她再也不敢相信了,坚决要求离婚,丈夫依旧不同意。为此,她起诉到了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在法院开庭审理的时候,她当庭将丈夫写的几份保证书和她的住院病历等递交给了法官。在确凿证据下,法院经审理认为:其夫实施了家庭暴力,判决离婚,并且判决男方赔偿她精神损害5000元。

  律师感言>>>

  本案例中,江女士利用法律武器成功地保护了自己的权益。我国《婚姻法》明令禁止实施家庭暴力,如有违反,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并将实施家庭暴力作为判决离婚的理由;还规定了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求助措施,以及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等等。尽管社会文明程度在不断提高,但家庭暴力的阴影并不会彻底销声匿迹。现代女性面对家庭暴力不应再一味地委屈求全,而应运用法律来有理有据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YMG记者于君 实习生胡海燕 通讯员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