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531)82316129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评案讲法
公司证券
合同纠纷
知识产权
刑事行政
前沿问题
综合民商
联系方式
山东誉实律师事务所
(0531)82316129
yslawfirm@163.com
honorlawfirm@163.com
济南市高新开发区舜华东路666号金智源A1座5楼
刑事行政 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评案讲法 > 刑事行政 >

无业人员以帮助他人办退休为由诈骗被判三年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09-05-25 10:08  打印此页  关闭

    黑龙江省伊春市汤旺河区的无业人员范卫国以为他人办理大龄青年退休而领取退休金为由,诈骗他人钱财,近日,伊春市汤旺河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范卫国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8年2至3月间,范卫国在乌伊岭区加工削片、锯沫运到汤旺河大福集团,经常到汤旺河区南山的一家名为“健康小吃”部吃饭,与该店服务员梁某相识,范卫国对梁某的家庭情况有了一些了解,得知梁某夫妇没有职业,以打工为生。

    2008年4月份,范卫国偶然听说乌伊岭区有人给他人办理大龄青年退休可领取退休金,每办一个人是一万元钱好处费。范卫国回到汤旺河区后,遂产生用这种方法诈骗梁某的念头。随后范卫国找到梁某谎称他认识乌伊岭区的某位领导,可以办大龄青年退休的事,每办一人需交10000元钱,办成后今年6月末就能开退休工资,每个月能开700多元钱,年末返还2000元。梁某信以为真,让范卫国帮忙为给自己和丈夫及公公办理。之后梁某将15000元钱交给了范卫国。过了几天,范卫国给梁某打电话谎称办事的钱不够,梁某又陆续给了范卫国4000元。就这样截止2008年6月,范卫国谎编各种理由陆续的骗取梁某29000元钱。到了6月末,梁也没有开资,梁就给范卫国打电话,可电话始终打不通,不是不接就是关机。就在此时范卫国将梁的钱骗到手后就到新青区干临时工,自己以为这只是一般的民事欠款纠纷怕梁打电话找其追讨欠款,就将手机换号了。梁找不到范卫国,便意识到被骗了,梁某于2008年7月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将范卫国在新青区抓获,范卫国诈骗梁某人民币29000元均被其挥霍。

    法院审理后认为,范卫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帮助他人办理大龄青年领取退休金为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作出前述判决。